說到社區內矛盾,業主與物業之間敢稱第二,恐怕沒有哪一種矛盾能算得上第一了吧?畢竟,這兩者之間互看不順眼是波及范圍最廣、涉及人群最多、持續時間最長的。
能夠發生矛盾,一定是雙方存在著某種聯系。對于業主來說,日常生活環境需要物業公司來管理與服務;而對于物業公司來說,業主是衣食父母,收入依賴他們來保證。盡管彼此需要,業主與物業之間依然矛盾重重,主要突出表現為:
1、物業管理費節節高升,漲價不斷
物業:任何行業都在因為物價上漲而漲價,我們也不例外,為了保持利潤必須漲。
業主:物價上漲了,可是工資沒有漲啊,所以,不能放任物業管理費一年三漲,總而言之就是不能慣出臭脾氣。
2、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
業主:開發商遺留問題,我們沒處去申報,剛好拿你們來出氣,誰讓你們之間有關聯;你們的服務我們不滿意,可是又投訴無用,那就只能拖欠物業管理費,引起物業的重視。
物業:物業管理費可是公司正當收入的主要來源,一人拖欠點,這還怎么搞下去?既然你們搞得我“無米下鍋”,那我就讓你斷水斷電!
3、物業保安、保潔和停車管理等服務不到位
業主:出錢買服務,可是服務卻達不到心里預期標準,這錢花的很糟心,心里一百個不樂意!
物業:你的物業管理費只能聘到這樣水準的保安和保潔,這怪我咯!
4、業主違規
業主:我花錢買的房,我的地盤聽我的,我愛怎么搞就怎么搞!
物業:我也不想管啊,可是,您的行為已經危害到別的業主的權益,我不管,會被一堆人投訴。
5、共有收益歸屬
業主:小區是我們的,也是你們的,但歸根到底是我們業主的,所以,在這里產生的收益,它必須由我們掌管和支配。
物業:收益是你們大家的,分配卻不好做。而且,放在我們手上,我們更專業,更知道怎樣獲得更大收益。
雙方對峙,互不相讓,勢必兩敗俱傷。而且,小區確實是需要物業的服務,不可能完全拋棄物業公司。那么兩者之間的矛盾真的無解了嗎?
然而,并不是。
作為業主們的利益代表團——業委會,已經在越來越多的社區中選舉出來,并且發揮了積極作用。一方面,他們代表所有業主形成合力,集中表達業主們的利益訴求;另一方面,業委會擁有足夠的話語權對話物業公司,有效監督對方工作。
在監督物業公司,建設和諧小區方面,越來越多的金點子被提出來。其中,小編認為可以大力推廣的有:建立評分機制。
即是說,在小區,每年進行一次物業公司服務考核,由業委會組織,業主進行評分。當然,特殊情況下,可以將考核改為每月一次或者每季度一次,最大程度上幫助物業公司做好小區工作,同時讓廣大業主滿意。而如果物業公司不讓評分,可進行罰款;其評分持續走低,則可責令整改;不足之處屢教不改,就可強制請走。
建立評分機制能夠將物業工作標準化,可以減少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誤解,能夠讓每一位業主都投身到社區管理中來,能有效緩和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。
借助互聯網技術,讓業主更加方便的參與社區自主管理,則保證了評分機制的可行性。比如,業委會可在和鄰居上通過社情民意調查功能,第一時間了解到業主們最迫切關心的問題有哪些;而在手機上就能投票,則大大降低了業委們的工作難度和強度,也讓業主們能夠隨時隨地表達呼聲,既降低了準入門檻又提高了他們的參與熱情。